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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房產税計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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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房產税計提依據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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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房產的房產税是多少

自用房屋房產税的繳納的計算方法按照《房產税暫行條例》的規定,房產税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根據《房產税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自用的房產免納房產税,對於以上單位出租房產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照12%的税率繳納房產税。

根據現行税法規定,企業自用房屋房產税的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税額=房產賬面原值×(1-減除比例)×1.2%。計税餘值是指依照税法規定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的損耗價值以後的餘額。其中:房產原值,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税[2008]152號)規定,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税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