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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合同快到期怎麼解聘

物業合同快到期怎麼解聘

物業合同快到期怎麼解聘

1、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業主通過業主大會共同決定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2、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

3、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以上是《物業管理條例》中相關條文。

實際操作中如果有業主委員會的話在物業服務合同到期前三個月可以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就物業服務合同續聘或解聘進行表決,達到雙過半即可。然後根據業主大會表決情況進行續聘或解聘,如果解聘的話可以通過招投標進行物業服務企業選聘。

如果沒有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合同是建設單位和物業公司籤的合同,在沒有業委會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前一般

物業合同期滿續簽合同有什麼要求

1、按照《業主大會規程》成立業主大會;

2、由業主大會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解聘、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3、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物業合同的解聘,需要自己與有關的企業進行協商處理,如果自己的利益維護存在問題,就需要提請有關的部門介入調查,之後申請仲裁,但是具體的操作較為麻煩,因此自己要簡化有關的環節,從而有效的解決此類問題,進而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