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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不履行合同義務是違約嗎

一、物業不履行合同義務是違約嗎

物業不履行合同義務是違約嗎

是違約的。在法律上物業公司與業主是因物業服務合同而建立起來的合同關係,業主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物業公司也應履行保潔、保安等義務,這種合同雙方都負有債務的合同叫作雙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就是一個雙務合同。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如果物業公司沒有按合同約定履行保潔和保安的等義務,業主可以拒絕履行相應的義務,比如拒付或少付物業服務費用。

小區物業管理,是指住宅小區內各類房屋及相配套的公用設施、道路、交通、綠化、衞生、治安、環境進行的維護,修理和整治,保障業主合法權益,有序合法建立小區秩序。

二、物業管理的責任和義務 

1、小區安全護衞工作。

配專職護衞人員,24小時值勤承擔門衞盤查外來人員及通出車輛等任務;確保小區安全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管理企業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2、物業的維護。

制定並設施設備的保養維修計劃,定期對小區內所有的公共設施和設備如供水、供電、消防、環保、機電設備、通訊、路燈、園林綠化、排水、車輛等實施維修養護。

3、綜合服務。

物業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代收代繳等,配合居民委員會做好社區管理相關工作。

4、維持業主的合法權益,並提供必要的服務,努力為業主排憂解難。

擴展資料: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2018年3月19日修正版),對物業管理服務有以下規定: 

第四十三條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託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第四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户收取有關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四十五條 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後,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第四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

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僱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七條 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

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和管理規約的規定,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物業與業主簽訂合同,他們有一定的責任和義務 :小區安全護衞;物業的維護;其他綜合服務;維持業主的合法權益,並提供必要的服務,努力為業主排憂解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