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怠於履行合同義務屬於違約嗎?

一、 怠於履行合同義務屬於違約嗎?

怠於履行合同義務屬於違約嗎?

怠於履行合同義務是否屬於違約要根據雙方合同中約定的違約標準而定,達到合同中的違約標準就屬於違約行為。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不能履行合同是否構成違約

不能履行,又叫給付不能,是指債務人在客觀上已經沒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債務的履行。不能履行有自始不能履行和事後不能履行之分,通常系以合同訂立時為標準。前者是合同無效的原因,後者是違約的類型,分別債務人是否具有免責事由,或依風險負擔規則處理,或依違約責任規則處理。

不能履行還有永久不能履行與一時不能履行之分。前者指在履行期限或者可以為履行的期限屆滿時不能履行。後者則為在履行期滿時因暫時的障礙而不能履行。永久不能履行如屬嗣後不能履行,則可為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一時不能履行在繼續性合同場合便成為部分不能履行,可構成違約責任的要件。一時不能履行因債務人在不能履行的暫時障礙消除後仍不履行,可以成為遲延履行,可為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

不能履行又可以分為全部不能履行與部分不能履行。全部不能履行如屬嗣後不能履行,可構成違約責任的要件。部分不能履行如屬嗣後不能履行時,自然屬於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如屬自始不能履行,仍可能產生違約責任,即在能履行部分而不為履行時,構成違約責任。

不能履行還可以分成事實上的不能履行與法律上的不能履行。前者是指基於自然法則而構成的不能履行。特定物滅失造成的不能履行,屬於此類。後者是指基於法律的規定而構成的不能履行。出賣禁止流通物為其典型。如訂立之後,履行之前,標的物被禁止流通,這屬於法律不能,違約人可以免責。再如訂立合同之後,特定標的物意外滅失,出賣人無法交付,這屬於事實不能。嗣後履行事實不能是否構成違約責任,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標的物是因不可抗力滅失,出賣人免責。如果承攬人轉產,以至不能交付工作成果,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無法履行之後,一般合同都是會被解除的,那麼在合同解除之後是否會構成違約呢?這還要看實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是什麼,只能説可能構成違約,但卻不是必然的。而此時追究違約方責任的時候,往往都是要求其承擔違約金,就造成的損害作出賠償。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違約的認定標準也是需要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特別是不同的合同條款所認定的情況是不同的,如果存在違約的行為,那麼一般還需要追究違約金的賠償,造成了欺詐或者詐騙行為的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