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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勞動罪的構成特徵有哪些

強迫勞動罪的構成特徵有哪些
律師解析:以下是強迫勞動罪的構成特徵:
主體用人單位
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直接故意;
侵犯的客體是勞動者的人身自由和國家勞動管理制度;
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勞動管理法規,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情節嚴重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明知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為其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強迫他人勞動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