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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民事上訴狀範文怎麼寫

現實中民事案件糾紛很常見,很多時候這種民事糾紛的訴訟雙方在人民法院的審理中就可以化解矛盾的。但是也有的會對這個審理有其他的要求,此時,就會涉及到上訴的問題了。那麼什麼是一審民事訴訟,一審民事上訴狀範文包含哪些內容?接下來小編帶你做基本的瞭解。

一審民事上訴狀範文怎麼寫

一、什麼是一審民事案件

第一審民事案件是指案件第一次立案並受理,一審民事案件可能出現在基層法院、中院及高院,民事案件主要根據訴訟標的、管轄範圍等不同,在不同的法院立案受理。各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分別概括如下:

(一)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民事訴訟法》第18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所以,第一審民事案件原則上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在人民法院組織系統中,基層人民法院數量多、分佈廣,審判人員的數量多,並且沒有審理上訴案件的任務,所以,一般地説,將第一審民事案件原則上都交給基層法院承擔是比較符合法院工作均衡負擔原則的。同時,由於民事糾紛的發生地、當事人住所地或者爭議的財產所在地,都與基層人民法院轄區相聯繫,因此,由基層人民法院作為第—審法院,既方便當事人訴訟,又方便人民法院審理。

(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9條的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涉外民事案件,是指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內容、客體三者之一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居住在國外的當事人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分屬多國國籍,或者案情複雜,或者爭議標的額較大的涉外民事案件(最高法院《民訴法適用意見》第1條)。這類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為一審法院。

2、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的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是指案情複雜、涉及範圍廣、訴訟標的的金額較大,案發後案件處理結果的影響超出了基層人民法院的轄區範圍,基層人民法院已不便行使管轄權,而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比較適宜。

3.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除涉外案件外,基於某些案件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還有兩類:

第一,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包括海事侵權糾紛案件、海商合同糾紛案件、其他海事、海商案件、海事執行案件以及請求海事保全案件等。第二除專利行政案件外的其他專利糾紛案件。

(三)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民事訴訟法》第20條規定,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國最高審判機關,其主要任務是指導和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各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審理不服高級人民法院裁判的上訴案件,並對審判過程中如何具體適用法律、法規進行司法解釋。為了保證最高人民法院有效地行使上述各項職能,《民事訴訟法》第21條規定,它只受理以下第一審民事案件:

1、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2、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二、民事上訴狀內容

(一)首部。應按順序定出下列事項:

1、標題“民事 上訴狀”。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先定上訴人,後定被上訴人,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等內容。特別注意應把當事人在一審中的訴訟地位加以備註。例如:“上訴人(一審被告)”,“被上訴人(一審原告)”。

3、不服原審判決或裁定的事由。如“上訴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於 ×年×月×日×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上訴的請求理由如下:”即轉入正文。

(二)請求和理由。這部分應先寫提出上訴的訴訟請求,後説明上訴的理由。訴訟請求應明確、概括、簡潔,使人一目瞭然。上訴的理由關係到上訴請求能否成立,是用以論證上訴請求的,因此要充分有力、擊中要害。上訴理由應根據具體情況從三個方面或其中這一來闡述。首先,應針對原判認定的事實是否有錯誤,有沒有遣遺漏的重要事實,用以認定事實的證據是否可靠進行分析論證。其二,分析原審對案件定性是否正確,運用法律有沒有錯誤。最後,分析一審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有無違反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判的正確性。

(三)結尾,要寫清“此致”“×××人民法院”,並在右下方由上訴人簽名蓋章,註明年、月、日。

(四)附項。寫明下列事項:1、上訴狀副本××份。2、書證、物證各××件。

對於知識瞭解點總是好的,瞭解法律知識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權益。通過本文的瞭解,相信大部分人都已經瞭解了,什麼是一審民事案件;在遇到對一審民事案件有其他請求的時候,大家可以用審民事上訴狀的範文進行上訴,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