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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地下車位的處理方式包含哪些

小區地下車位的處理方式包括:

小區地下車位的處理方式包含哪些

一種是開發商對該車位進行銷售,一種是出租該車位。

具體採用何種方式,要視開發商對地下車位的所有權而定。開發商單獨取得地下車位的所有權,地下車庫的建築面積在銷售時未分攤,開發商可以對車位進行銷售。

開發商將車位的所有權轉讓給業主,業主在得到車位的所有權後,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各項權利。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九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後,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十條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臨時佔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