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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的處理方式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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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的處理方式包括哪些

現實中,導致男女間婚姻無效的情況其實也比較多,而針對不同情況下的無效婚姻,此時需要人民法院作出了宣告之後才能實際確定。對於無效的婚姻也需要當事人積極進行處理,以免給自身利益造成損害。那究竟無效婚姻的處理方式包括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無效婚姻的類型有哪些

1、包辦及買賣婚姻,就是違反婚姻自主塬則的無效婚姻。

2、早婚,即男女雙方或一方未達法定婚齡的無效婚姻。

3、重婚,就是男女雙方或一方違反一夫一妻制塬則的無效婚姻。

4、血親婚,就是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禁止結婚的血親關係的無效婚姻。

5、疾病婚,就是男女雙方或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未經治癒的無效婚姻。

6、未登記婚,就是男女雙方符合結婚條件,只未進行結婚登記,違反結婚程序的無效婚姻。

二、無效婚姻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1、無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按一般共有財產對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據各自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按比例分享。當然,並不是説所有的無效婚姻在分割財產時都完全按以上規定處理,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係的案件,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2、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在分割財產時,應予以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補助。在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撫養且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對死者扶養較多,可以分給他(她)適當的遺產

3、於共同債權、債務問題。對於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債權債務問題,要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如果所享有的債權或所承擔的債務純屬個人支配,則另一方對此不享有權利亦不承擔義務。如果所享有的債權來源於雙方的共同勞動所得、所承擔的債務用於共同的生產、生活,則由雙方共同享有債權和承擔債務。

其實在處理不同內容的時候,具體的方式不一樣。因為無效的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因而在這段期間雙方取得的財產也是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在實際處理的時候只能按照一般共有財產進行分割。不過要是在無效婚姻期間雙方生育了子女的話,此時不會因為婚姻宣告無效就免除對子女的撫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