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與業主的糾紛調解的正確方法是什麼?
一、物業與業主的糾紛調解的正確方法是什麼?
(一)調解員首先安撫雙方的情緒,仔細聆聽雙方的訴求,並讓物業公司負責人就費用問題給予業主詳細耐心的解答。這需要從法律層面進行分析,幫助雙方以理性的態度解決矛盾。
(二)物業管理糾紛處理方式,概括起來有以下幾種:
1、當事人各方自選協商和解;
2、各方當事人請求第三人調解,請求政府主管部門行政調解;
3、當事人之間約定仲裁;
4、司法訴訟。
以上幾種方式,當事人可以自己決定。其中自選協商和解是雙方對話解決糾紛的方式,而後面三種則是藉助第三方解決糾紛的方式。
二、物業管理民事糾紛的仲裁
(一)物業管理民事糾紛可以通過仲裁途徑解決的應是民事性質的爭議,主要是基於合同的糾紛或財產權益糾紛。依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二)仲裁庭管轄物業管理糾紛的依據是當事人認定的協議。仲裁協議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在訂立合同時就約定一個條款,説明一旦有爭議就提交仲裁,這叫仲裁條款;另一種方式是雙方當事人出現糾紛後臨時達成提交仲裁庭的書面協議。
仲裁協議要寫明以下內容:
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項;
3、待定的仲裁委員會。
三、物業管理糾紛仲裁處理的一般程序是什麼?
(一)物業管理糾紛仲裁處理的一般程序是:
1、一方當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書;
2、委員會於收到申請書後5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
3、立案後在規定期限內將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申請人,並將仲裁申請書副本和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
4、被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答辯,雙方按名冊待定仲裁員。普通程序審理時由三名仲裁員組成,雙方各選一名,仲裁委員會指定一名任領頭仲裁員;案情簡單、爭議標的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員審理;
5、開庭:庭審調查質證、辯論、提議調解;
6、製作調解書或調解不成時製作裁決書;
7、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
物業與業主的糾紛必須積極調解,如果沒有積極調解,糾紛持續,糾紛惡化,會對當事人以及附近居民生活帶來更加負面的影響,因此,面到物業與業主的糾紛的時候,一定要選擇正確的方式進行調解,瞭解相關信息與程序,才能營造更好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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