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合同糾紛律師費怎麼收取的?
一、物業合同糾紛律師費怎麼收取的?
收取基礎費用1000-8000元的基礎上再按其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計算收取:5萬元(含5萬元)以下:免加收,5萬-10萬(含10萬元)8%,10萬-50萬(含50萬元)5%,50萬-100萬(含100萬元)4%,100萬-500萬(含500萬元)3%,500萬-1000萬(含1000萬元)2%,1000萬-5000萬(含5000萬元)1%,5000萬元以上0.5%。
上述收費標準允許上下浮動20%。收費標準和比例是代理訴訟案件一個審級或仲裁案件的收費標準。未代理一審而代理二審的,按一審標準收費;曾代理一審再代理二審的或曾代理一審或二審,再代理髮回重審、再審申請或確定再審案件的,按一審標準減半收費;涉及仲裁的案曾代理仲裁的,訴訟一審或二審階段按仲裁標準減半收費。執行案件按一個審級收費。刑事附帶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審標準減半收取。
二、物業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
(一)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調解解決
物業管理民事糾紛的調解,包括民事調解和行政調解兩種。民事調解由爭議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一個機構、和個人,由第三方依據雙方的意見和授權提出解決意見,經雙方同意並執行,由此化解糾紛。但此種方式的調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調解結束後,如果當事人一方拒不執行約定的事項,則糾紛依然得不到解決。
物業管理糾紛的行政調解則是藉助主管政府的勢力進行調解處理,但這種處理如一方不遵守執行,則要藉助其他手段解決。
民間的調解和行政調解與仲裁或訴訟程序中的調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訴訟中的調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個環節,不具有獨立性。
(二)通過仲裁的方法解決物業管理糾紛
依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仲裁庭管轄物業管理糾紛的依據是當事人認定的協議。仲裁協議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在訂立合同時就約定一個條款,説明一旦有爭議就提交仲裁,這叫仲裁條款;另一種方式是雙方當事人出現糾紛後臨時達成提交仲裁庭的書面協議。
綜上所述,因為物業合同糾紛需要聘請律師的,律師的費用將根據合同的價格進行收取。其中對於五萬元以內的合同糾紛案件,律師費用是合同價格的5%;而合同價格若是在十萬以內,那麼律師費用則是合同價格的8%,一般律師費是不超過2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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