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糾紛律師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一、房屋合同糾紛律師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房屋合同糾紛律師收費標準如下:
(一)不涉及財產關係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財產關係的:每件基礎服務費1000~2000元。爭議財產標的額超過1萬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進計算。
爭議標的額計費比率
10001元—100000元部分 5%~6%
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 4%~5%
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 3%~4%
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 2%~3%
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 1%~2%
50000001元以上部分 0.5%~1%
(三)計時收費標準:在每工作小時按50-1000元標準內,由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協商確定。
二、律師費是否可以後付
律師費可以後付,在行業內,這種方式叫風險收費方式。
具體參考: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關於印發《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卹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第十三條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簽署房屋購買、租賃合同之後,發生糾紛的,一般當事人都會聘請律師來處理此民事糾紛。律師受理案件之前,指會按照標準,要求對方先支付律師費的,若是委託人暫時沒有能力支付,那麼也可以在法院將該案件審理結束之後再支付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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