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租提前十天有約怎麼處理?
一、退租提前十天有約怎麼處理?
退租提前十天有約可以和對方協商,想提前退房,如果房東無過錯,是可以不退還押金的。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除非房東有《民法典》規定的無效條款,才可以解除合同,提前退房,否則就需要承擔押金賠償的後果。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條 【合同的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五百零九條 【合同履行的原則】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民法典》關於合同無效情形的規定: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惡意串通的】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四百九十七條 【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第五百零六條 【免責條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二、什麼情況下房東可以扣除押金
一般來説,當事人都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權利義務,租賃期滿後出租人應當退還承租人租房時交納的押金,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東可以扣押承租人的押金:
(一)租客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退租
租賃合同對租賃時間是有約定的,租房應交納的租金也是根據租賃時間收取的。履行合同約定是雙方的基本義務,如果到了退租時間,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約定退租,出租人有權不經承租人同意扣押租金。這種感覺情況下,承租人可以與出租人協商,就租房期限及價格達成一致意見,重新約定押金,並簽訂新的合同。
(二)承租人沒有定期上交租金
租房期間,交納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義務,並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繳納方式、繳納數額、時間和地點繳納租金。超過繳納期限仍未繳納的,出租人有權從押金裏面扣取承租人應當繳納的租金,其數額應當等於租金數額及違約金數額。剩餘的期滿退房時應當交還承租人,不得無故扣押。
現實生活當中在簽訂租賃合同的時候,可能房東會要求留一些押金,這也就是為了保障能夠按照合同的內容來履行自身的業務,如果租客存在着提前退租,但是又沒有告知房東的狀況之下,就存在着一定的違約行為,必須要按照法律或者説是按照約定來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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