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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者在房屋租賃中要注意什麼?

租房者在房屋租賃中要注意什麼?

房屋租賃是常見的糾紛,房屋租賃中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項。那麼,租房者在房屋租賃中要注意什麼?租房者怎麼避免房屋租賃糾紛?租房者在房屋租賃有哪些需要弄明白的?

1、通過中介租房要簽訂委託合同

呼和浩特市陳女士諮詢:"前段時間,我通過中介公司租了一套房子。租房時,房東規定只能兩個人住,但我們是4個人租房,中介公司就讓我們中間兩個人去籤合同。我們問中介公司是否可以這樣做,中介公司説沒有問題。住了一個多月後,房東發現我們是4個人住,要漲房租扣押金。請問這種情況中介公司是否有責任?"

對此,元信律師事務所的白宏律師認為,如果租房合同裏面明確規定只能住兩個人,承租者已經簽訂合同,那麼表示承租者也認可合同裏的內容,就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租房合同裏沒有明確的規定,那麼房主就無權干涉承租者的租住人數。承租者和中介公司之間如果有委託合同,那麼中介公司就應該承擔責任。在此,提醒市民通過中介公司租房時,一定要簽訂委託合同,並明確租房條件,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2、訂立房屋出租代理合同須注意的事項

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應包括的主要內容有:當事人姓名或名稱、住所;中介服務項目的名稱、內容、要求和標準;合同履行期限;收費金額和支付方式、時間;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以及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為了保障出租人的利益,最好使用政府機構制訂的示範文本。

在北京,出租人應當使用北京市國土房管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訂的《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示範文本。此外,出租人一定要看合同上有沒有房地產經紀人員的簽字,以及資格證書的號碼,謹防受騙。

中介公司能否代表房主簽訂合同呢?

如果中介公司獲得了房屋產權所有人的書面授權,就可以和承租人簽約了。

承租人一定要檢查房屋產權證,確認產權所有人的身份,辨明書面授權的真假。

為了保證免受欺騙,最好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3、其他應注意事項

(1)通過中介機構租房,承租人也應當檢查出租人的有效證件嗎?

是。即使通過中介機構租房,承租人也應當檢查出租人的房產證、身份證。如果不是房屋所有人,還應當檢查房屋所有人的委託書。如果不能通過中介機構獲得,也應當在籤合同之前要求出租人出示,否則,就有可能上當受騙。

(2)中介機構是否能讓其他中介機構為出租人服務?

出租人委託的中介機構應當親自為出租人處理委託的事項,只有經過出租人的同意,才可以轉委託,而且只能轉委託給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除了是在緊急情況下為了維護出租人的利益而進行的轉委託,出租人都有權要求原中介機構承擔責任。

參考法條:《合同法》第四百條。建設部《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第十六條。

(3)如何避免中介機構不按照承租人的要求介紹房源?

有些不規範的中介機構為了賺取看房費,可能會隨意帶承租人看幾套房子了事。因此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如果中介介紹的房屋與承租人的要求明顯不符,則無需支付費用,並由中介機構賠償損失。為了有明確的依據拒絕支付費用,承租人最好在合同中詳細列明找房的具體條件。

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有關房屋租賃中,租賃者需要注意的重點,希望您在租賃中可以仔細審查相關方面,避免租賃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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