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哪些房子不能出租?
一、一般哪些房子不能出租?
1、一般如果房屋本身沒有房產證的話,那往往就是不能出租。在我國,不動產權證是房屋的權屬證件,要是沒有這一證件,就不能表明出租人對房屋的所有權,那麼承租人就有可能被騙,最後支付了租金但是卻不能實際租賃使用該房屋;
2、對於多人共有的房屋,在沒有經過所有共有權人同意的時候,最好也不要租賃。另外要是房屋的產權歸屬不明確的,也就是存在權屬有爭議的,或者本身屬於違法建築的房屋也不能出租;
3、當然,如果該打算出租或租賃的房屋,本身質量就存在問題,也就是説不符合國家的居住安全標準,存在一些使用隱患的話,那麼也是不允許出租或者租賃的。
4、而現實中有一些房屋,因為所有人的一些原因是被抵押了的,常見的就是向銀行抵押房屋。此時,因為房屋上面本身有權利,而要想出租這類房屋,就必須要先經過抵押權人的同意,之後才能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使用。
換言之,在尚未經過抵押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就不能出資抵押的房屋給他人。
5、有些時候房屋可能是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裁定、決定查封了的,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產權利的,此時房屋的權利也存在瑕疵,那麼也就不允許租賃。
二、租的房子可以轉租嗎?
房屋可以轉租,但是合法的轉租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轉租須經房屋所有權人的同意。
轉租已不屬於正常使用的範疇,必須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否則無效。
2、轉租的租金不得高於原租金,確實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應交給房屋所有權人。
租金是房屋的收益,應由房屋所有權人取得。凡未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而轉租的,或謀取租金差價的轉租,房屋所有權人有權要求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並可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綜合上面所説的,出租的房子必須要準保房子是屬於合法的,不僅是在證件上面,而且在房子的質量上面都必須是沒有瑕疵的;如果存在不合法的情形,那麼不能出租,所以,對於承租人在租房子時就一定要調查清楚,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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