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子不可以出租
有的家庭有好幾套房子,對於閒置下來的房子可能就想用來出租,但從法律方面來講,並不是所有的房子都是可以進行出租的,法律中規定了一些房子不可以出租。那到底不能出租的房子有哪些?本站小編馬上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哪些房子不可以出租
依據我國有關規定以及現實生活中的實際情況,房屋不得出租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件的;
2 、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產權利的;
3 、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 、房屋權屬有異議的;
5、 屬於違法建築的;
6 、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 、房屋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8、 不符合公安、環保、衞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9 、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租房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
在合同訂立過程中應該注意合同協議的內容,根據《城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 出租人和承租人姓名或名稱及住所。法律對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須是房地產的合法產權人;承租人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外地人還必須持公安部門發的暫住證。
2、 在合同中須寫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積、範圍、裝修及設施狀況。簽訂合同時必須説明房產交付使用時的基本狀況,如水、電、煤氣、電話等使用情況,以免交費時產生糾紛。
3、 租賃用途。即承租人租房屋的目的。租賃用途一旦定明,則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從事非法活動。同時,明確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後,只要承租人依約用房,則正常範圍內出現的房屋磨損,出租人不得要求賠償。
4、 租賃期限。
5、 租金、即租賃價格。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還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體日期也應在合同中明確。
6、修繕責任。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項義務,修繕的範圍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屬設施, 以及其他屬於出租人修繕範圍的設備。
7、 變更與解除合同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合同:
(1)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2)因不可以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
(3)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除此之外,還要簽訂轉租和違約責任的規定。
若你想要用自家閒置的房子進行出租的話,最好先了解清楚法律中規定的哪些房子不可以出租,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而要是出租的是辦公用房的話,那麼還需要按照規定辦理相應的備案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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