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手續應該怎麼辦理
租房子的手續應該怎麼辦理呢?租房要經過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簽訂書面租房合同;攜帶相關資料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頒發《房屋租賃證》等流程。下面,就為大家詳細介紹租房手續,希望能夠幫助到各位。
一、租房手續流程
1.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2.租賃雙方應當在祖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申請登記備案應提交下列文件:
a.書面租賃合同。
b.房屋所有權證書。出租共有房屋,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已設定抵押的房屋的,須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c.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d.經辦人的證明文件。房屋代管人出租產權人委託代管的房屋,須提交房屋產權人明確授權其有出租房屋權限的委託書和代管人的合法證件;
e.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外地人員承租本市房屋需提交户籍地證明其身份。外出事項的證明;有些性質房屋的出租(如機關、事業和公益單位的房屋)需提供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機關、部隊和企事業單位祖用城市私房需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批准。
3.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頒發《房屋租賃證》。
二、簽訂租房合同應該注意的事項
承租方應注意的事項:
1、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
2、審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賃證》;
3、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
5、付款方式。
出租方應注意:
1、查看身份證明,外省市人員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證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並在合同中約定不得有違法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沒有房屋所有權合法憑證;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見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於違法建築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經抵押未經抵押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衞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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