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糾紛該由何部門調解?
一、租房糾紛該由何部門調解?
租房糾紛該由法院或者是街道部門調解,如果出現了房屋租賃糾紛,我們可以通過調解、仲裁和訴訟三種方式解決,解決方式的不同所對應的相關部門也不同。
1、調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雙方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的一種方法和活動。我國在基層羣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民間糾紛的調解處理,調解特別適用對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實、責任含糊不究的租賃糾紛。
2、仲裁。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仲裁法》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這裏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包括公民個人之間的房屋租賃糾紛等。房屋租賃糾紛發生後,公民可以根據條款或仲裁提請仲裁機構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做出仲裁裁決,解決糾紛。
3、訴訟。有些租賃糾紛不願意調解或不服調解,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將房屋租賃糾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的訴訟活動而做出的判決的強制力,要遠遠大於調解和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二、租房應該注意什麼?
(一)注意確認房產證上的人和籤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樣
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是否一致。租房者首先應請房東出示身份證件、户口本原件,因為現在不少騙子都使用假身份證行騙;其次請房東出示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加產權證或是使用權證,若產權證正在辦理過程中,那麼應當出示與原產權單位簽署的購房合同。
(二)租房者在交納房屋押金時要與業主協商好是押一付三、押二付三還是押二付四。
因為當租房者合同期滿要求退租時,房主可能會以房屋設施損壞或者其他藉口作為條件來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就應當註明租約期滿後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
(三)注意不能“籤”口頭協議
租房一定要簽訂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細。即使你不瞭解房屋租賃合同常用版的詳細內容是什麼,但是你要明確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衞生費和物業管理費等由誰支付、並列明租住前的各項數字,以區分責任。房屋維修及費用也最好寫在合同裏,以避免以後麻煩。還要查看上次的水電氣以及物管還有光纖電話費等結清沒有。
目前為止我們國家關於住房如果發生一些爭議的話,是可以選擇不同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比如説最常見的一種方式就是調解,調解下我們國家的話是屬於第三方組織介入的,對於雙方當事人來説的話,都是非常的公平公正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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