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糾紛是哪個部門解決?
一、租房糾紛是那個部門解決?
租房糾紛是可以找房東或者是仲裁機構,法院來進行解決
(一)續租時出租人要求合理變更某些條件;
(二)租約到期出租人沒有提出新的條件;
(三)租約到期出租人不願意繼續出租;
(四)租約期滿後不同意按原租賃合同續租;
(五)出租人以原租約期滿為由隨意抬高房租。
二、租房糾紛的解決辦法有哪些
(一)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
(二)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解決或者民事訴訟解決。
法律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1、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反之,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後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我們國家關於房屋租賃這個方面的問題,主要是產生於租客和房東之間,比如説關於違約責任的劃分,還有就是相關租金的履行等等,在發生一些糾紛的時候,雙方必須要保持冷靜,然後找到有關部門來進行解決,包括法院和仲裁機構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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