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到期函怎麼寫?
大家都知道,我們平時個人租房只需和房主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就可以了,到期前主動聯繫房主並付下月房租就代表續租,並無過多繁瑣的程序。但是如果是公司租賃廠房或者其他需走正規程序的租賃方式,則會用到租賃合同到期函,那麼租賃合同到期函怎麼寫?到期函上必須明確約談續租的期限,並告知逾期的後果。具體內容由我來向大家介紹下。
一、租賃合同到期函怎麼寫?
致:
貴方與我司於 年 月 日簽訂了《廠房租賃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編號為 ,由貴方承租我司棟號為 棟廠房。《合同》租賃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根據《合同》約定“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續租,須在租期屆滿三個月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租賃合同;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申請,視為乙方放棄優先租賃權。”
截止到 年 月 日止,貴方一直未提交續租申請。
現我司通知如下:
《合同》將於 年 月 日到期,如貴司繼續租賃本廠房的,請在 年 月 日前正式通知我司並與我司商談續租事宜。逾期未告知,我司將按不續租處理。特此通知。
出租人: 年 月 日
二、違約租賃合同的責任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規定對房屋進行維修養護,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應負責修理;承租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3)出賣、轉租房屋時,未按法律規定保證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或優先承租權的,應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支付租金的,除補交租金外,還應償付違約金。拖欠租金達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賃為6個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對出租房屋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合理損害的,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3)擅自轉租、轉借、換租房屋或利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得請求支付違約金。
通過以上敍述,租賃合同到期函的格式大家應該有所瞭解。租賃合同的大部分內容雖然是雙方自行商議的結果,但也有法律效力,雙方在簽字後都必須遵守,一旦出現單方違約情況,可以尋求法律援助。若還有其他問題,請諮詢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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