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一定要以書面形式訂立嗎
房租租賃合同在現代社會可以説是很重要的,在外打工、工作需要租房子來住,做生意的需要租商鋪,那麼我們在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的時候,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來訂立嗎?我們説是不一定的,訂不訂立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我們説有好處也有壞處。
一般情況下,我們都是會訂立書面合同的,租房的時候,我們最多隻能租二十年,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約定的租賃期限為二十五年,那麼超過的這五年是無效的,也就是説,即使你們雙方約定了二十五年,合同也只會在二十年的期限內有效,另外,合同是在承租人和出租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關於租賃房屋的面積、位置、使用情況、租金、裝修等情況都應該做了詳細的約定,另外,關於合同的解除,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什麼時候單方就能解除,什麼時候雙方都能解除,這是雙方當事人都可以約定的。
合同的形式,可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雙方當事人是可以約定合同的形式的。但是,承租人和出租人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的時間為六個月以上的,那麼則需要訂立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比如承租人要租九個月,和出租人沒有簽訂書面的房租租賃合同,那麼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間成立的就不是九個月的定期租賃合同,而是不定期的房租租賃合同,如果成立了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那麼承租人和出租人都享有隨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權利,比如説在第七個月的時候,出租人就不想把房屋租給承租人了,那麼出租人就可以隨時的解除合同,只要提前通知承租人給承租人時間搬離就行了。
所以,如果你想穩定一點,最好就訂立一個書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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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房東收了定金違約是怎麼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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