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定要以書面形式簽訂嗎
一、合同一定要以書面形式簽訂嗎
合同的形式即合同的表達方式,作為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的載體,對合同的效力產生一定的影響。合同的形式可以分為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而未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不能當然認定其為無效。根據立法精神,對合同書面形式的要求主要是基於證據上的考慮,以便更容易地解決這類合同糾紛。也就是説,這裏的“應當”不同於“必須”,即使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而未採用,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也成立。
二、簽訂合同應注意什麼
1、資信審查。當你選擇了準備與對方談判簽訂合同時,需要對對方進行資信審查。資信審查包括資格審查和信用審查。
2、洽談協商。當事人之間就合同條款的不同意見經過反覆協商,討價還價,最後達成一致意見的過程就是洽談協商。
3、擬定合同文書。擬定合同文書是將雙方協商一致的意見,用文字表述出來。
4、履行合同生效手續。在合同文書擬定後,雙方當事人已完全認可的時候,就要辦理合同訂立的最後一道手續,即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首先由雙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在合同上簽字。其次,按照我國的習慣,要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合同訂立的程序才算完成。
實踐中,合同的形式亦是影響合同生效、履行的因素之一,所以在交易中,當事人也應該重視合同的形式。對於“合同一定要以書面形式簽訂嗎”這個問題,其實不是必須的,需要看是什麼類型的合同,如果是勞動合同的話,則法律中有明確規定必須要採取書面形式訂立。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周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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