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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出售時需出示什麼證件

商品房出售時需出示什麼證件

一、商品房出售時需出示什麼證件

(一)開發商品的《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是國家政府部門批准一個單位依法經營的證明。查看營業執照的目的有二:看這個單位是否存在,看該單位的營業範圍。同時,還應注意營企業執照是否經過年檢,若未經年檢則為無效。當一個企業的營業執照為臨時營業執照的時候,該企業註冊資金還未全部到位,這時的企業還未正式成立。若是開發商委託銷售代理機構銷售該住宅,需要查看《代理銷售委託書》及該機構的《營業執照》。

(二)開發商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依據法律規定,城市土地的利用必須符合城市規劃,開發商所使用的土地在用途、位置和界限上應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相互一致。

(三)開發商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開發商應該按照約定的時間來交付房屋,這是開發商的主要義務。如果開發商沒有按期交房,買房人可以依照不同的情況採取不同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國有土地使用證》。

依據我國法律,只有經過出讓的土地才能從事房地產開發。開發商在向政府繳納一定地價款後,才能獲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沒有此證的企業開發的房子不能買賣。

(五)《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購買期房應查看開工證,以確定開工手續是否齊全,是否納入年度施工計劃。買現房檢查工程質量檢驗單看房子質量是否合格。

(六)《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二、如何防範開發商賣房欺詐

(一)商品房買賣中欺詐行為的防範: 在商品房買賣中,必須具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如果開發商不能提供該許可證,那麼這樣的房屋再好也不能購買。沒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房屋一般是建在城郊交界處的集體土地上,這一類的房屋屬於非法建築的,不能辦理有關證件,如果購買這樣的房屋只能擁有使用權,自己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任何保障,所以購房者在購房時千萬要查看房地產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二)在簽訂合同前,不要交錢,現在的房產市場仍不很規範,有些開發商不使用《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規範版本,仍不依照其規定的程序辦事,購房人此時應該注意,買房時是應繳納一定數量的定金或預付款,但必須在簽訂合同之後按合同中所規定的金額交納,而且制定合同時也應分清是定金還是預付款。因為按有關規定,購房者按規定交付定金,如果另一方(賣房者)違約,須雙倍返還定金,而預付款沒有此項約定。

(三)在購房前,不要輕信廣告。有的開發商為了儘快將房子賣掉,可能會在廣告上下功夫,承諾一些根本不能兑現的條件。但是,開發商的承諾並沒有寫進合同裏,一旦發生糾紛,購房者的權益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四)在購房中,要提防代理商(中介)的欺詐。許多開發商在樓房竣工後將其交付給中介代理商進行銷售。這樣購買的房屋如果出現了質量或其它的問題,購房者要求其與開發商進行交涉時,一般都比較困難。中介公司更是不知去向。

開發商賣房分為了兩種情況,一種是預售期房,另一種則是銷售現房。從價格上來看,期房的價格多數是比現房的價格便宜。但是在購房者所要承擔的風箱上面,肯定購買期房的風險要遠大於購買現房的風險。所以,究竟是買期房還是現房,這要購房者綜合自身的情況來考慮,而同時也要對開發商的相關證件作出審查,這樣能降低一些購房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