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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違約金的規定是怎樣的?

我們購買商品房需要和開發商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按照合同條款開發商應該按時交房。如果發生商品房延期交房的情況,國家關於商品房違約金的規定是怎樣説的?對於這個關係到大家切身利益的問題,本站小編通過下文給我們做了回答。

商品房違約金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商品房延期交房,國家規定的違約金標準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二、哪些情況下購房者可獲雙倍賠償?

1、和購房者簽訂買賣合同之後,在第一位購房者不知情的情況下,開發商方又將房屋出賣給另一位購房者。

2、開發商方故意向購房者隱瞞項目並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信息,或者向購房者提供虛假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進而誘導購房者簽訂購房合同。

3、開發商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為拆遷補償安置房的事實,導致購房者簽訂購房合同並付款。

4、所出售的房屋已經被抵押,但出賣時隱瞞這一事實。

5、交房時,房屋的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並且面積誤差比值超過3%,那麼3%以內(包括3%)部分的房款額由出賣人返還給買方,並支付利息。超過3%部分的房款額,出賣人雙倍返還買方。

三、不同情況下的違約金,又是如何確定的呢?

1、當事人請求減少過高的違約金

如果當事人提出另一方要求賠償的違約金過高,那麼違約金的確定就要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如果合同中對這種情況有相關約定,按照合同來走。第二種情況,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當事人需舉證説明自身的違約責任給另一方造成具體多少損失,若舉證情況屬實,則按照賠償不超過實際損失30%的違約金原則,雙方協議進行調整。

2、開發商若惡意違約或實施欺詐行為致使合同無效

若碰到開發商惡意違約或存在欺詐行為,最後導致合同無效的情況,不僅要返還購房者已經付過的房款和相應的利息,還要滿足購房者不超過已支付房款數額一倍的違約金賠償要求。

綜上所述,對於我們購房者來説,在認真簽署購房合同的同時,也要對國家關於商品房違約金的規定有所瞭解。因為現在有些小的開發商會因為各種因素導致違約,當違約事件發生後,我們要學會如何去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焦作律師。

標籤:商品房 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