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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解除合同定金罰則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違約解除合同定金罰則的規定是怎樣的?

違約解除合同定金罰則的規定是怎樣的?

違約解除合同定金罰則的規定此時違約的一方需要限期支付違約金,合同既已解除,自然無法再援引已被解除合同中的定金條款,只能依據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就存在的損失請求賠償。

違約金與定金是不可並用的,合同當事人在同時約定違約金與定金的情形下,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構成違約時,只能就違約金與定金其中一項進行選擇,不能同時適用。而且選擇權在守約方,作為違約方不具有選擇權。

二、違約金的比例一般是多少

違約金沒有規定的比例,雙方都接受就行。違約金的比例規定要看具體的內容,如開發商延期交房,其違約賠償為萬分之二;買方違約,定金不能收回,賣方違約加倍返還定金等。一般涉及到開發商違約的內容,賠償的比例就較低。

司法解釋中的“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應該是對合同法違約金過高的一個註解,而不是對違約金比例的規定。

二、解除合同違約金怎麼計算?

如果合同雙方對違約金有約定,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如果合同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一般等於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若是在與對方籤合同之後,沒有履行自己的義務,同時還存在違約解除合同的情形,此時無疑需要支付違約金,若還存在違法行為,此時還有可能會被要求支付罰金。一般情況下,違約解除合同時,是沒有權利要求對方支付合同的定金的,否則不能獲得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