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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房屋質量標準是怎樣的

國家房屋質量標準是怎樣的

我們大家都很關心自己買的房子,要住進去的房子質量到底怎麼樣,是不是如售樓處的銷售員説的那樣能抗七級地震。那麼我們就需要了解一下國家房屋質量標準是怎麼規定的,即商品房交房時到底應該達到怎麼樣的質量標準呢?

我國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規定商品房交房時應該達到以下質量標準:

(一)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中規定的各項工作內容,達到國家規定的竣工條件;

(二)工程質量符合國家安全規定的標準,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驗收標準、安裝工程驗收標準等;

(三)符合工程建築設計和工程建設合同約定的內容;有完整的並經有關部門審核的工程建設技術數據及檔案圖紙材料;

(四)有建築材料、設備、購配件的質量合格證件資料和試驗檢驗報告;

(五)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或優良等;

(六)有工程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七)已辦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關手續。

什麼情況需要進行房屋質量安全檢測?

當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鑑定人應當及時委託房屋安全鑑定單位進行房屋安全鑑定:

(一)房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有明顯下沉、裂縫、變形、腐蝕等現象的;

(二)房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需繼續使用的;

(三)自然災害以及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體或承重結構、改變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顯加大房屋荷載的;

(五)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鑑定的情形。

存在上述情況的房屋,未經鑑定或者經過鑑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條件的,不得作為經營場所的使用。

房屋質量問題如何追究責任?

在房地產行業中,有關房屋質量責任的問題一直以來是各方爭論不休的焦點。首先,購房者購買房屋都會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出現糾紛時法院判斷的依據首先就是合同。所以在房屋買賣合同中購房者應該與開發商就住宅工程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雙方對工程質量爭議的解決方式進行明確約定。

住宅工程質量出現問題,首先是開發商的責任,開發商是第一責任人,發生經濟賠償時開發商首先應該進行賠償。開發商可以依據相關責任向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追討,如果是施工企業造成的,追討施工企業;如果是材料本身造成的,施工企業再去追討材料生產商,如果是開發商自己採購的,由開發商自己負責,就是這樣一層一層地追究到直接責任人或者企業。

上面提到了國家房屋質量標準是什麼樣的,概括來説就是要包括工程質量要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其他圖紙或手續之類的要留檔。當然,如果出現有些情況類似房屋主體出現問題的還需要進行房屋質量安全檢測。當然如果業主住進房屋之後發現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是可以向開發商追究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