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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不破租賃通知提前收回房屋的是否可以?

買賣不破租賃通知提前收回房屋的是否可以?

一、買賣不破租賃通知提前收回房屋的是否可以?

不行,提前收回房屋是屬於違約行為,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在實際租房過程中,房東和租客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和賠償問題,一般無論是房東違約還是租客違約都約定支付押金數額的違約金,少數是按照合同未履行的時間來計算具體的違約金。

《合同法》第111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11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確定實際損失的方法有哪些?

1、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條款,但是有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按照這個計算方法進行計算。

2、如果合同中,也沒有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憑藉相關的款項單據,書面證據來佐證,達成雙方協商一致。

3、如果雙方就實際損失金額,不能達成協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審查後進行判決。

對方因為合同無約定,不賠償損失的,你可以蒐集證據起訴。

到實際主張損失賠償的時候,也不乏會出現這樣的情形——對方咬着合同無約定違約金條款,拒不賠償損失。當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準備好證據材料到法院起訴。

證據材料譬如所簽訂的合同原件、一些與合同內容有關的單據憑證和民事起訴狀。

而申請起訴應該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所在法院申請起訴。

最後,由法院依據實際案情,審理判決違約方應該支付給你的實際損失。

租賃合同中,出租方或者是承租方應當在訂立合同時明確約定相關的違約條款以及違約金額或者是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和計算比例等等,在一方出現違約時就按照合同規定進行違約賠付,但是如果是約定的違約金少於實際造成的損失的,受損一方可以請求適當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