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賣應該找哪個部門?
一、一房多賣應該找哪個部門?
一房多賣應該找房管部門或者是法院。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如果是開發商一房二賣,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2倍購房款以內的賠償;如果知是二手房買賣,可以要求賣主承擔違約責任,嚴重的,賣主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關於賣主承道擔刑事責任的案例,人民法院報登載過,可以登陸人民法院報網站查詢。
1、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許可證,則標誌着開發商具有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產權證的關鍵。
2、一定要採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並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千萬不能馬虎。
3、一定要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有一些開發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寫好甚至補充條款也由自己填好,這種填寫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約定的權利義務不平等的情況。一旦發生此種情況,買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見,決不能草率行事。
4、一定要分清房屋暫測和實測面積。對房屋預售合同上的暫測面積和交房時的正式合同上的實際面積差異提出意見,並寫入正式合同的有關條款或增寫補充條款。只有在合同中對面積差異有了詳盡的約定後,才能避免上當。
5、一定要講究房屋買賣的付款方式是否規範。在合同中對付款的數額、期限、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有的開發商不是先簽訂合同,而是先讓購房者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只給購房者一個收條,一旦發生糾紛往往造成購房者在追究其責任方面的舉證困難。
6、一定要認準交房日期是否確定。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註明竣工日期,而不註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後、質量驗收合格後、小區配套完成後”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並註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一個房屋只能夠進行一次售賣,如果一層多賣的現象發生的話,完全是可以通過找到相關部門來進行投訴舉報,並且和對方協商,要求對方進行一定的違約金的賠償,否則可以到法院進行訴訟。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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