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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能主動放棄孩子撫養權?

在接觸過的離婚案件中,經常能見到因為各種因由而離婚的夫妻,如果已經下定決心要離婚的時候,孩子的撫養權也是需要協商的問題,很多父母會因此產生產生爭議,甚至為此大大出手。但是也有在夫妻離婚時,雙方都推拒不想要孩子的撫養權。那麼離婚時不想要孩子,可以主動放棄撫養權嗎?下面有北京著名婚姻家庭律師解答。

離婚時能主動放棄孩子撫養權?

  從孩子出生直到孩子擁有獨立生活能力,父母雙方都需要承擔撫養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無條件的。當父母生下子女後,對子女存在撫養教育的義務,當父母離婚後,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這就要求離婚雙方需要對撫養權作出確定,確定誰負責與孩子共同生活,負責孩子的撫養教育工作。

  如果父母一方不想撫養子女的,可以放棄撫養權,和另一方協商由其撫養子女,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撫養協議書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由此我們可知: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一種保持其基本生活的義務。

  然而在現實中大多數情況下父母都是自願履行義務的,不需要法律和社會公共力量的過度干預或干預。但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的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的道德和法律義務。在這種情況下,需要運用公權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禁止溺嬰、棄嬰等殺嬰行為。

  因此,在離婚案件中,親自撫養孩子的一方是與孩子一起生活的,不僅要支付金錢,同時還要付出管教孩子的勞動;不親自撫養孩子的一方是支付撫養費的,不與孩子生活在一起,但是有探視孩子的權利。

  綜上所述,子女撫養權的是不可以放棄的,撫養子女既是權利,也是義務,是不能放棄的,父母應該撫養子女到成年為止,如果不盡撫養義務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必要時應委託專業人士幫助。

  人們常説,父母的愛是世界上最偉大的,而孩子對父母也是最信任的人。但總有一些對自己親生孩子遺棄的現象,歸根結底,是他們還沒有做父母的自覺性。因此,婚姻家庭律師需要提醒您:父母離婚後,仍然對子女有撫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