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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賣房手續流程是怎樣的

離婚賣房手續流程是怎樣的

很多離婚夫妻在離婚後就選擇把當初的房子賣掉,從而分了賣掉房子的錢,但是這些房子有可能貸款還沒還清,有可能房產證上的名字只有一個人,所以根據我國的《民法典》中的有關規定一般離婚夫妻買房子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議價並交付定金,夫妻共有一套房產的,基本上按照每一個正常的買房程序來,但是要注意雙方必須同時到場,夫妻雙方需要和買家進行房價的商討,之後就是買家確認買房之後需要交付定金,這個時候夫妻雙方同時在場,或者有證據表明夫妻雙方都知曉此事。

離婚賣房手續流程是怎樣的 第2張

第二步,按揭還沒有換完的房子需要注意此步,首先需要離婚夫妻雙方準備有效的身份證件和關係證明,拿着已經合法生效的離婚協議書或者法院的離婚判決書,身份證到當地的房產管理部門進行房產的權屬變更手續,這個時候也是需要夫妻雙方和買方同時在場的,因為需要變更成買方的名字。然後就是按揭貸款的更換,同樣是需要離婚協議書和前面已經辦好了的房屋所有權的更換證明,從而把先前的按揭貸款手續變更成買家。

第三步,房屋沒有未還清的貸款,只需要離婚夫妻雙方拿着有效的離婚協議書和雙方的有效身份證件,還要買方同時在場,就可以到房產管理部門進行變更手續。

離婚賣房手續流程是怎樣的 第3張

離婚賣房的手續流程和正常的買房過程並沒有什麼比較大的不同,只是需要一些必要的時候,比如簽訂轉移手續,需要雙方同時知曉的時候同時在場就行,當然實際買賣成交了,合同上面也需要由雙方共同簽字才行,畢竟房屋屬於價值較大的財產,在共同共有的情況下,肯定就要雙方都簽字了,那麼才能對房屋作出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