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購房都需要什麼手續
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經常出現兩人及兩人以上共同購買一套商品房的情況,如父母子女之間、夫妻雙方、戀愛中尚未結婚的男女、若干合夥人之間等。雖然法律方面也允許共同購房,但此時同樣要求辦理相應的手續。究竟共同購房都需要什麼手續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共同購房都需要什麼手續
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購房需辦理的手續包括:兩人以上共同購房需要做公證,主要是財產份額的公證或共有雙方向權屬部門提交共有申請,在申請中寫明雙方共有的份額,房屋所有權證持有人等事項。對於份額的比例,法律沒有規定,完全在於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比如兩個買受人,對於房產的份額雙方可以約定各佔50%的份額,也可以約定一個人佔99%的份額,另一個人佔1%的份額。
二、共同購房需要什麼程序?
共同購房的程序與單獨購房的程序大同小異,具體如下:
(一)簽訂認購書。認購書包括這些內容:
1、賣方,即發展商名稱、地址、電話;銷售代理方名稱、地址、電話。認購方名稱/姓名(由於是共同買房的,需要將共同買房的人都進行登記)、地址、電話、身份證件種類,指定律師所名稱、地址、電話;
2、認購物業;
3、房價(户型、面積、單位價格、總價);
4、付款方式: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5、認購條件:簽訂認購書應注意事項、定金、簽訂正式契約的時間、付款地址、帳户、簽約地點等。
(二)簽訂買賣契約。購房人在售樓處簽過認購書後,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會同自己的律師到售樓處(外銷房應到代理商指定的律師樓)簽訂正式買賣合同。在簽訂買賣合同時,購買方也一定要清楚地登記共同購房的購買人。
(三)預售登記。登記:辦理預售登記對保護房屋交易雙方權益十分重要,對履約有所保障,只有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後協議方才生效。簽訂契約30日內,買賣雙方應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場處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這裏指的買方是指所有的共同購房人。
(四)辦理入住。
(五)安排簽訂管理公約。預售契約或買賣契約有接受管理公司的管理條款,所以入住前,必須安排買方與管理公司簽訂管理公約,交納維修基金及各種費用。
(六)辦理產權過户、領取房產證。發展商最後要為共同購房人辦理房產過户手續,最終辦理產權證。產權證上應該有所有購房人的名字,共有人各執房屋共有權證書1份。
共同購房的情況在日常生活中並不少見,但是共同購房需要注意的是,在辦理各項手續中,一定要保證兼顧所有共同購房人的利益,如房屋買賣合同、產權證上的登記,同時,簽訂的出資協議一定要進行公證,這樣才能保證協議合法有效。不過,日常生活中,因共同購房發生爭議的情況也不少,若您遭遇了類似的糾紛,您最好還是聘請一位專業的房產律師來為您解決問題,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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