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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山坡地轉讓買賣協議怎麼寫

農村土地轉讓合同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農村土地及地上附屬物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一、甲方對該土地聲明如下:
1、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已依法取得該土地的使用權(或所有權);
2、該土地位於,東至,南至,西至,北至;
3、該土地總面積不少於畝,其中責任田畝,公田畝。
  二、上述土地及地上附屬物售價為萬元整。甲方確定在簽訂本協議時已收到乙方支付的定金萬元,其餘款項萬元於年月日之前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賬號,銀行支行:姓名,賬號;
  三、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該土地及地上附屬物歸乙方所有,該土地及地上附屬物的一切權益(包括但不僅限於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涉。
  四、若乙方逾期付款,應支賠償甲方損失萬元;若因甲方原因或第三方主張權利,導致乙方無法接管該土地及地上附屬物,甲方應賠償乙方萬元,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僅於律師費、訴訟費、交通費等)高於約定損失的,以實際損失為準。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電話:身份證號碼
  乙方:電話:身份證號碼:
《土地管理法》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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