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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自留山轉讓協議

法律1.95W
農村自留山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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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山的有關政策

中國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按政策規定分配給成員長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場均屬於集體所有,其成員只有使用權,不得出租、轉讓或買賣,也不得擅自用於建房等非農業生產用途。自留地生產的產品歸農民自己支配,國家不徵農業税。自留畜也歸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規定的免徵點以內不徵税、不派購。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場的經營權受國家保護,不得隨意侵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