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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買房子選位置選錯了可否退房?

小區買房子選位置選錯了可否退房?

一、小區買房子選位置選錯了可否退房?

小區買房子選位置選錯了是可以退房的,但是貸款的買家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係是獨立於房屋買賣關係之外的,所以,解除購房合同並不同時解除貸款合同。也就是説,買家雖然不買房了,但與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係仍然存在,這筆借款是一定要還的。

買房人退房後,開發商要將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但開發商為了防止買房人取得所退的購房款後不去歸還貸款,勢必影響開發商的利益(退回的房屋上有抵押權存在),開發商會將該退還的全部房款分為兩個部分:銀行貸款未償還部分由開發商直接還給銀行,首付和已經償還的貸款部分退給買房人。

退房步驟:

第一步:購房者發出退房通知。購房者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

第二步:辦好各種手續。開發商應當退還購房者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並且負責辦理購房者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

第三步:開發商退還房款。開發商應當在購房者發出退房通知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購房者,並且辦理完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

相關知識:哪些情況可以退房?

1、延期交付房屋。與開發商約定了交房時間,卻一直沒有等到交房入住的通知。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開發商在經購房人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則購房人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返還訂金或支付的房款利息。

2、合同無效。合同無效的原因多由於開發商的手續不全,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 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於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3、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4、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5、房屋質量不合格影響使用。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

6、房子產權不清楚。如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經濟糾紛 。

7、存在合同欺詐等其他問題的。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後,可起訴認定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還有,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

8、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根據買賣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9、按揭合同不能辦理。因不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按揭合同,辦理不下按揭貸款的。

10、在建工程轉讓。開發商欲轉讓在建工程,應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有權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求退房。

綜上所述,很多公民認為自己將積蓄全都用在買房子上肯定想要最好的位置和優惠價格的,但是在確定了房屋的小區之後又後悔但是已經辦理貸款的情況下,實際上也是可以和賣家協商之後退房或者解除合同的,但是因為貸款已經下來所以就需要和銀行商議相關的手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