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安置房小區的房子可以買嗎?
常州市近年來城市面貌變化很大,很多老舊小區都被拆遷,政府為了安置拆遷家庭,會建設一批安置房。相比普通商品房,這樣的小區在綠化、品質方面有些差距,有的市民想購買安置房作為過渡,那麼,常州安置房小區的房子可以買嗎?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
一、常州安置房小區的房子可以買嗎?
安置房分為兩類,一種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房產屬個人,但五年內不得上市,五年後可辦理房產證,也就可以買賣。另一種是房產開發公司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與一般商品房沒有區別,有房產證,也可自由上市。
調查清楚房屋的產權性質,如果房屋具備產權證,那就可以放心買賣;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以免日後出現糾紛;安置房在拆遷時如果手續不全,就不能辦理過户的,因為房產證通常會按照拆遷協議等相關資料辦理,所以購買者要售賣者確定相關事宜或仔細查看所簽訂的購房協議。
二、買安置房有哪些風險?
1、房價上漲容易誘使賣方違約。
按照政策的規定,賣房者要在取得房產證之日起五年後才能夠將房屋過户給買房者。在這漫長的五年時間裏,房價的走勢無論是誰都難以預料的。當房價大幅上漲之時,賣房者完全可能將房屋再次賣給出價更高的買方。在某些極端的情況下,一套拆遷安置房在最終過户之前,可能已經被買賣了十幾次。拆遷安置房的買方是無法從買賣合同中獲得充足的保障的。
2、買方無法取得房屋再度拆遷的補償利益。
在城市擴展的過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遷安置房再次面臨拆遷也並不鮮見。此時,拆遷部門所支付的補償金往往高於拆遷安置房的交易價格,而買賣雙方也因此對拆遷補償金的分配時常發生爭議:賣方認為,房子還沒有過户,則拆遷補償款當然屬於賣方;買方認為,房款已經全部結清,自己已經入住,則拆遷補償款應當屬於買方。從法律上來講,拆遷補償款應當仍然屬於賣方:一方面,拆遷補償款屬於被拆遷房屋的變形物,而不屬於孳息。
3、易受不確定因素影響。
交易時間過長,則許多不可預見的因素都將誘發糾紛。在一起案件當中,在完成過户之前,賣房人死亡了,而賣房人的繼承人對於該買賣合同產生爭議,認為賣給買房人的價格太低了。買房人為了完成過户,就不得不與從未謀面的繼承人進行交涉,繼而捲入到賣房人的家務當中。最終,買房人選擇通過訴訟來解決問題,但卻又面臨新的難題。賣房人有多個繼承人,有的已經赴海外定居。
綜上所述,在常州安置房大體分兩種,一種是政府開放建設的,這樣的房子五年內不得買賣。而那些開發商建設的小區,房子具備正常的產證,是可以自由買賣的。買常州安置房小區的房子,人們要注意查看產權證書是否齊全,並且和安置房的主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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