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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一方過世了的房產如何立遺囑?

一、父母有一方過世了的房產如何立遺囑?

父母有一方過世了的房產如何立遺囑?

想要立遺囑只要遺囑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中處分的財產確定是歸立遺囑人所有並且符合遺囑的要件的,那麼遺囑就是有效的。遺囑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公證遺囑、口頭遺囑等形式,只有公證遺囑必須經過公證,其他四種遺囑不需要公證,但是必須符合各自的有效要件,如果不符合遺囑的要件,那麼即使有遺囑,因為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那麼也是無效的。

二、遺囑生效時間是多久?

遺囑在遺囑人死亡時生效。

立遺囑是公民的一項私權行為,表現為公民對個人財產的自由處分。公民可以在遺囑中自主決定其遺產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繼承人,也可以是國家、集體或其他公民(此類遺囑在法律上叫遺贈)。當然,遺產承受人有權按照遺囑接受或放棄遺產。

對於一個形式上完備,內容確定的遺囑在遺囑人死亡時生效。但遺囑生效後,並不表明遺產承受人在任何時候均可不受阻礙地行使其繼承權利。

遺囑繼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流轉,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為了促進財產流轉,充分利用財產,不讓財產承受人躺在權利上睡覺,國家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作了一定的規制,表現在:

第一,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第三,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

遺囑要想生效,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遺囑人立遺囑時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強迫或者欺騙的情形。

(二)如果繼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極度困難,遺囑中必須要給這樣的繼承人保留一定的遺產份額。

(三)病危時的口頭遺囑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人做見證,而且這兩個人本身不能是繼承人或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

綜合上面所説的,立遺囑是公民所擁有的權利,在進行立遺囑的時候只要表達出了自己真實的意思那麼這份遺囑就算是有效的,但前提也要確定在立遺囑時當事人是屬於有完全的民事能力,所以,在訂立遺囑時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各繼承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