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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居間合同房主違約不賣如何處理?

一、簽了居間合同房主違約不賣如何處理?

簽了居間合同房主違約不賣如何處理?

居間協議不等同於房屋轉讓合同,但是如果內容中明確含有買賣房屋的全部條款,包括房屋坐落、面積、價款、付款方式並有買賣雙方簽字的話,是可以認為構成買賣合同的預約,即日常所謂的意向書,如果對方收取了定金的話,按照現行法律規定,違約沒有簽訂買賣合同的要雙倍返還定金。

中介違約要看具體的簽訂的委託協議上有沒有明確授權範圍,這就要求委託代理雙方在委託中介辦理相關事宜的時候明確惡人範圍,依照合同進行:

1、違約金指的就是合同的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時候,應該付給對方當事人由法律規定或者合同上約定的一定數額的貨幣。違約金是可以分為法定的違約金和約定的違約金,凡是法律上規定的違約金就是法定違約金,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上約定的違約金就是約定違約金。

2、賠償損失,對於因為當事人的違約行為給對方的當事人造成的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對方的當事人因為違約所而受到的損失,這就是承擔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形式。

以上就是關於買賣房屋合同違約賣方和中介應該承擔哪些責任的分析了,賣以誠信為重,是在二手房交易中看重這一點,基本上就是以誠信為基礎的,既然已經簽訂了合同,雙方就應該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要因為追求一時的利益而做出有損自身聲譽的事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定義】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因此,所謂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居間人是為委託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繫的中間人。

二、買賣房屋合同違約賣方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1、在房產交易中,若是由於賣方的個人行為造成交易無法繼續履行的,買方可以向賣方提出解除合同,並且追究其法律責任,而賣方不但要把已收取的定金返還給買方,還要依法賠償買方的損失。

2、房主簽約後卻反悔,購房者的利益變得十分錯綜複雜,至於違約金的數額,一般為定金的兩倍,但也要看合同具體約定的數額是多少,如果約定數額很大,那賣方屆時就很可能是得不償失。

3、也有多種情況的發生,比如賣方因轉讓房屋處於查封狀態而致使買方無法過户,違反了合同約定的義務。違約責任的承擔不以過錯為要件,因此無論是否因賣方過錯導致房產被查封,賣方都應該承擔違約責任,拒絕履行合同構成根本違約。

4、對於乙方也就是賣房者來説違約給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了某種程度上的經濟損失。除了支付違約金之外,由於乙方在合同規定應交付房屋之日至實際交付日這段期間實際上佔用了甲方的資金,還應向甲方再支付所佔用資金的利息。

在日常生活中,打算找中介來買房子的話,這種情況就需要合同的簽訂居間合同,已經簽訂了居間合同,並且房東那邊也收到了自己的定金的話,如果對方不賣房子給自己那麼就會構成違約,到時候可以用法律的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在簽訂了合同之後就要按照合同上的規定進行行事,如果沒有按照合同上的來做就有相應的法律責任需要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