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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頭頂的安全”!被從樓上扔的礦泉水瓶砸傷,找不到誰扔的怎麼辦?

守護“頭頂的安全”!被從樓上扔的礦泉水瓶砸傷,找不到誰扔的怎麼辦?
我國民法典已經立法了,高空拋物一定能追責,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除非你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比如”你當時不在樓裏”或者“房子密不透風根本就沒有窗户”。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在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也就是説“一人拋物、全樓買單”,先行墊付能保證被侵權人及時得到補償,但是最終還是會由侵權人買單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