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買房再另買算第二套嗎?
近幾年來,我國各大城市的房價可謂是一直居高不下,且每年都在不斷攀升。許多在城市打拼的年輕人根本沒有獨自一人承擔房價的能力,所以許多人就選擇了先合夥買房,那麼合夥人就成了房屋的共同貸款人。如果共同貸款人中有人還有資金想再單獨買房的話,是否就算使二套房了呢?下面小編帶大家瞭解合夥買房再另買算第二套嗎的相關內容。
一、合夥買房 首先,對於“共同貸款人”,不僅要求是為“貸款人”的直系親屬(夫妻、子女、父母),還必須為住房貸款抵押物的房產的所有者之一。 如果是房產的共同所有人的話,你的徵信記錄就會有貸款記錄,若是共同還款人,則徵信沒有記錄,若其中一方僅作為共同還款人出現,徵信記錄上不會出現房貸記錄,而且他此時名下並無房產,所以再次購房可按做首套標準。 那除了上述案例外,在什麼樣的情況下,買房算作首套房呢?
二、首套房認定標準
貸款買過一套房,商業貸款已結清,再貸款買房——算首套;貸款買過一套房,後來賣掉,通過房屋登記系統查詢不到房產,但在銀行徵信系統裏能查到貸款記錄,再貸款買房——算首套;已經全款買過一套房,再貸款買房——算首套;;全款買過一套房,後來賣掉了,房屋登記系統查不到房產,再貸款買房——算首套; 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商業貸款記錄,全都已還清且出售,同時能夠提供兩套住房出售的證明,這種情況下再貸款時——算首套;個人名下有一套房商業貸款已還清,另一套是公積金貸款已出售,同時能夠提供住房出售的證明,申請商業貸款再買房——算首套;夫妻兩人,一方婚前有房但無貸款記錄,另一方婚前有貸款記錄但名下無房產,婚後買房申請貸款——算首套
三、被認定為二套房的情形:
自己有住房,給成年子女購房; 自己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按照二套房政策執行 ;未成年時名下有房產,成年後再貸款購房算二套;有全款購買住房,再貸款購房為二套房。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也會被算作二套房。 先商業貸購房,再使用公積金買房。婚前一方貸款購房,婚後以另一方名義再購且户口不在一起;婚後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後再購房;名下有商業公寓,再購普通住宅。
以上就是小編對合夥買房再另買算第二套嗎這一問題的分析。不同的地區,既不同的銀行對二套房的判別標準可能也會有所不同,不能完全根據上文一概而論。在合夥買房使一定要弄清錢、權、責,以免對日後房屋的使用,和再購房等造成影響。如對此還有疑問,請登錄365律師網,專業律師將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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