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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沒有結婚證再買房子算二套房麼?

結婚證1.15W

在我國沒有結婚證再買房子算二套房麼?

結婚證對於婚姻關係來説就像我們所使用的身份證是一樣的,可是有一部分人員也真的是思想特別僵化的就認為結婚證對於婚姻關係不會有本質的影響,雙方都已經在一起奮鬥了很長時間,甚至要決定購買第二套房子了,但是考慮的一個問題卻是在我國沒有結婚證再買房子算二套房麼?

一、在我國沒有結婚證再買房子算二套房麼?

現在銀行對二套房實行的是認貸不認房,只要購買者及其配偶名下沒有貸款,就不算二套房。

認貸不認房是指在界定二套房時,如果買家在銀行徵信系統裏已經登記有一條貸款買房的信息,貸款還未結清,那麼又申請貸款買房時,將界定該房為二套房或以上。如果已經結清所有貸款,即使買家名下已有一套房,銀行業金融機構依然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如果買家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具體因素,靈活把握貸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假設自己名下有套房子且沒有貸款,或者已結清貸款,再買房時可以享受首套房貸款政策。但如果貸款未結清,將執行二套房政策。值得一提的是,首套房二套房三套房認定標準都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家庭由三種人組成,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個家庭只要有房貸未結清,再買房就叫二套。第三套房也是以家庭為單位。

二、沒有結婚分手後房子如何分配?

根據規定,結婚前和結婚後房子的歸屬並不發生變化,因而在結婚後對房子進行分配和在結婚前對房子的分配,基於房子歸屬沒有發生變化,分配的方法是一樣的。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87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這裏可以區分兩種情況:

1、 房屋產權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假如此時房產證上的人有出資的話,則依照婚

姻法解釋三的規定,雙方先進行協議,假如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則房子的所有權歸房產登記一方,還沒有還清的貸款也由登記一方歸還,對於另一方已經為該房產支付的費用要進行返還,而對於房屋的增值部分則由房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給予補償。假如沒有出資,則房屋所有權仍歸房屋登記一方所有,房屋產權證上有兩個人的名字。假如此時房屋登記一方並沒有出資,則房屋仍歸登記一方所有,但是要返還對方已為房屋所付金額並對增值部分進行補償。

2、房屋產權證上有兩個人的名字,此時不能依誰出得多或者誰出得少來判斷房屋的歸屬,只有雙方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則由法院將房屋進行拍賣、變賣,將拍賣變賣所得價款按個自己對房屋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此時沒有出資,僅僅在產權證上有名字的人所得的分配理論上為零,但是也應根據對房屋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一方的生活所需適當分配。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發現,只要有出資,那麼通過法律的程序,所出的資可以要求返還,但是一定要注意出資證據的保存,如果沒有證據則很難證明你已經出資,特別是當產權證上有兩個人的名字或者沒有你的名字的情況下,想要要回出資和房屋增值部分,出資的證據成為關鍵。

國家對於二套房的認定跟有沒有結婚證就沒有任何的關係的,關鍵是看當事人在銀行是否還有貸款,如果自己或者另一半在銀行都沒有任何的貸款的話,那其實就不能夠按照二套房來處理的。因此,沒有結婚證再買房子算二套房麼的這個問題就得看你們雙方的實際狀況了,但是沒有結婚證購買的這兩套房子的產權歸屬問題分割的時候恐怕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