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房子賣了再買算二套房嗎?
一、當事人房子賣了再買算二套房嗎?
當事人房子賣了再買不算二套房,銀行認定為二套房的七種情況如下: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房;
2、未成年時名下有房產,成年後再貸款購房;
3、個人名下有全款購買的住房,再貸款購房;
4、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
5、首次購房使用商業貸款,再次購房使用公積金貸款;
6、婚前一方曾貸款購房,婚後以另一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但兩人户口沒有在一起;
7、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後一方再申請貸款購房。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簡稱,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新出台的二套房標準是以家庭為單位,既認房又認貸,且異地人士購房貸款還需提供1年以上擬購房地的納税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均按照二套房貸計算。
二、關於二套房的認定是怎麼樣的?
1、若貸款買過一套房商業貸款已結清再貸款買房或者全款買過一套房貸款買房,則不算二套房。
2、貸款買過一套房商業貸款已結清再貸款買房就會算成是首套,若貸款未結清則算二套房。
3、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商業貸款記錄一套已還清另一套未還清,此時再貸款認定為二套房以上。
4、夫妻兩人一方婚前買房使用商業貸款,另一方婚前購房用的是公積金貸款,婚後兩人想要以夫妻名義共同貸款,若貸款已還清,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貸款未還清,就會算二套房以上。
5、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目前銀行對二套房認定是“認房又認貸”,也就是説雖然貸款買的房產出售以後,家庭名下已沒有任何住房,但因為其之前有貸款記錄,再申請房貸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二套房顧名思義就是名下存在兩套房的意思,所以如果要構成二套房,首先得存在2套房,若買了一套房又賣掉了,那麼其名下只剩下了一套房,自然就不會構成兩套房,所以一些城市的房屋限購對於該人羣而言是不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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