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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產新政中關於首套房的認定是什麼樣的?

上海房產新政中關於首套房的認定是什麼樣的?

為了穩固房價,讓更多的人不再為住房問題煩擾,同時也對相關的炒房人員予以告誡,上海市出台了相應的房產新政策,在這個房產新政策中對於上海房屋認購的不少問題都做了具體的規定,特別是對首套房的認定問題,那麼上海房產新政中關於首套房的認定是什麼樣的?

11月28日,上海市住建委、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上海銀監局聯合印發《關於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有序發展 進一步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購買首套住房申請商業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5%。在本市已擁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無住房但有住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通知》在不少持幣準備購房人羣中引發不小波瀾。在“12345”市民服務熱線上,相關諮詢也不少。記者選擇了兩個較為典型的案例,撥打了上海銀監局金融消費者投訴諮詢電話“38650160”,並將回答歸納如下:

非上海户籍但已在滬工作多年的張女士問:早年我在老家貸款購買過一套房屋,但貸款早已還清。在滬工作已10餘年,連續繳納社保也早超過5年,原先一直租房住。為了今後工作方便,我擬在上海買房。想諮詢我如果現在購房,是屬於首套還是二套?

針對張女士提問,銀監部門稱,此次調整是“認房也認貸”。商業銀行對首套房貸的認定,是指居民家庭名下不僅在本市無房,而且通過人民銀行徵信系統顯示,在全國各地均無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和公積金貸款記錄。也就是説,不管你户籍是哪裏的,也不管你在上海有沒有房,只要你在任何一地貸款買過房,即便已經還清,也不能算首套,均執行二套房貸政策。換言之,張女士現在若要在上海買房,如果是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若購買的是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70%。

市民謝先生問:我在11月28日以前,已經與上家簽訂了居間協議,並支付了房屋定金70萬元,但尚未完成網籤。此次購房我屬於置換型,置換出去的房子有過貸款。中介對我説,按照《通知》我不能算首套了。這樣一來,我的首付款比例將大幅度提升,我實在無能力支付。我想諮詢:《通知》中所指的首套房貸申請,是以支付定金為準還是以網籤為準?

針對謝先生提問,銀監部門明確表示:本次政策調整從11月29日(含29日)開始執行,具體以購房合同網籤時間為界。網籤時間在11月28日(含)之前的,執行原政策不變。至於謝先生,儘管已經支付了定金,但因為沒有完成網籤,因此不能算首套房貸了。

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推出,短期內可能會讓部分有住房改善需求者感覺首付壓力增加;但從長遠看,還是為了進一步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有序的發展。

而其中的首套房政策更是讓不少人不知所措,因為在這個上海房產新政策中如果是首套房的話,那麼需要支付的首付款差不多在50%的樣子,但是如果不是用於自己居住的首套房的話,那麼首付款比例將會達到70%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