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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時簽了合同對方違約怎麼辦?

雙方當事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應當按照協議約定認真履行,如果一方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方違約後,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

購房時簽了合同對方違約怎麼辦?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意思就是,在書面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後,合同即成立,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幾種無效及可撤銷相關情形,其就是一份有效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受到合同條款的約束,雙方當事人合同正當權利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那麼在購房合同簽訂以後,即表示合同成立,房東違約,就應當負相應的違約責任,房主違約之後,購房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主張權利。

1、要求房主繼續履行合同。

繼續履行合同是違約方必須承擔的法律義務,也是非違約方享有的法定權利。不論房主是否情願,只要存在繼續履行的可能性,購房人就有權要求房主繼續履行原合同約定的義務。

2、要求房主支付違約金。

合同對方違約的,購房人可按照合同約定要求房主支付違約金。

3、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購房合同簽訂後,購房人往往要支付一部分的定金,合同對方違約,購房人可按照合同約定,當事人可以依照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向房主主張雙倍返還定金。

4、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對方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購房人造成損失的,購房人有權提出索賠,具體賠償金額可與合同對方協商確定。

在簽訂買房合同前後,購房人可能為此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房主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時候,購房人可以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現實生活中,有關法律規定的事情我們都會簽訂合同,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簽訂人的合法權益。現在,房價上漲已經是一個屢見不鮮的現象,那麼在進行購房活動時,我們作為購房者的是難免會遇到房主違約的事情,此時我們是要及時的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的,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