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房產糾紛 > 房屋買賣

房地產開發五證指哪些?

房地產開發五證指哪些?
律師解析:房地產開發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各地政府主管部門會根據工程進度和評估情況對項目頒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拿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開發商才可以對相應樓棟進行銷售。所以,購房者在實際繳納錢款之前一定要核實《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否有效,同時是否是自已所購樓棟的許可證,以免有效權益得不到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開發企業申請預售許可,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複印件)及資料:
(一)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表;
(二)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四)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佔工程建設總投資的比例符合規定條件的證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關於施工進度的説明;
(六)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説明預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積、竣工交付日期等內容,並應當附預售商品房分層平面圖。法律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