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商品房經過的程序是怎樣的
人們在購買商品房時要嚴格按照有關商品房的買賣程序進行,比如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收房驗房等等。具體來講,購買商品房經過的程序是怎樣的呢?由於商品房的價格非常高,因此購房者要謹防可能會發生的各種陷阱,避免遭受損失。那麼,購房者購買商品房要注意哪些陷阱?本文將詳細為您解答。
一、購買商品房經過的程序是怎樣的
購買商品房一般經過下列程序:
1、簽訂認購書,並按開發商要求交納定金或預付款。
簽訂認購書不是必經程序,但很多開發商要求購房者先簽訂認購書。商品房認購書,是開發商與準買受人之間確認準買受人在將來可確定時間與開發商洽談購房合同的約定。通過商品房認購書,確定買賣雙方有洽談購房合同的義務。
2、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契約,按契約約定交付房價款。
這是最關鍵的一步,在簽訂契約前應全面瞭解房屋是否符合銷售條件、是否存在不應有的風險、應對合同條款仔細研究。
3、辦理商品房抵押貸款的,應與銀行簽訂《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並辦理抵押登記,有的銀行還要求購房者對抵押的房屋進行投財產保險,從而還需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
4、對於商品房預售,開發商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5、購房者與開發商辦理入住手續。
6、購房者按照與開發商協議在入往前或入住後與有關物業管理公司簽訂有關物業管理公約及其有關附件。
7、辦理產權過户手續,購房者領取房屋產權證。
預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承購人應當依法到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開發商應當予以協助,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由於開發商的原因,承購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開發商和承購人有特殊約定外,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購買商品房要注意哪些陷阱
1、廣告陷阱。
為了賣掉房子,開發商往往會在售樓廣告中(包括沙盤、售樓書等)對綠化、會館、學校、幼兒園、游泳池、健身房、車位、超市、容積率、樓房間距等配套設施做美好的描述,但對於這種承諾又不寫在合同裏。結果當出現規劃變更、綠地變停車場、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開通遙遙無期等情況,買房人要求有一個説法時,開發商卻以規劃變更已經通過規劃部門批准為由推卸責任,或以合同約定不清搪塞,消費者一般很難得到補償。房地產開發商或代理商就是利用購房者想當然地以為廣告內容都會寫入合同的心理,瞞天過海。
2、銷售陷阱,內部認購,加大買房者風險。
正當買房人認為自己得到了便宜之時,開發商其實也藉此機會籌到了資金。更糟糕的是,內部認購的商品房是在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的,其銷售行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問題,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往往無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3、製造假象,在房子數量、户型、朝向等推出和價格的制定上做文章。
剛開始銷售(開盤)時,開發商往往會把價格定得低一些,以所謂的“最低價”(通常是該樓盤樓層、朝向最差的一間)來吸引客户,而一旦有客户來購房,那個“最低價”也就不翼而飛了。 現場設“托兒”,製造一種銷售興旺的假象。在銷售業績示意圖上偽裝得一片紅(紅色標識代表已售單元),讓人覺得樓盤好賣、銷售興旺,從而引發客户的購買慾望。
4、合同陷阱。
一般情況下,開發商(售樓人員)會遞給客户一份擬好的合同,合同會有許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雙方確定後注入相關內容的,而有些選擇性填寫處可能還空着。這時,購房者往往以為該説的都已註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這些空白處為開發商日後作弊提供了條件。比如,標準合同第十五條遲延辦理產權證的,違約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三計算,但您一不留神,開發商(售樓人員)便將此條款設計成按購房全款的萬分之三承擔違約責任。
由於現今社會下房價的居高不下,人們在買商品房時要謹防購房陷阱,否則,一旦不慎遭遇購房陷阱,將會給購房者造成不小的損失,苦不堪言。在買商品房時不要輕信開發商的承諾,善於分辨開發商給出的承諾的真假,必要時可以諮詢一下房產律師的意見,或者是委託房產律師陪同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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