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不動產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辦理不動產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3、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和複印件;
4、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原件或經確認的複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證明,原件或經確認的複印件(質檢合格證或竣工驗收備案表或質監部門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證明,個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設單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證明);
6、房屋測繪報告,原件或經確認的複印件(屬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還需提交房屋面積界定報告);
7、房屋地址證明,原件或經確認的複印件(民政部門出具的房屋地址證明);
8、經適房、單位集資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還需提交發改委或軍區的立項計劃和省或市或軍區房改辦的批文,原件或經確認的複印件;
9、屬合作修建(聯建)建築工程的,還需提交合作(聯建)協議和產權分割清單,原件;
10、建設單位申請業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還需提交規劃部門確認業主公有房的證明或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的書面約定,規劃部門確認業主共有房屋的證明為原件或經確認的複印件,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的書面約定為原件;
11、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建賬證明,原件。
二、不動產登記怎麼辦理
第一、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申請不動產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填寫登記申請書,並提交身份證明以及相關申請材料。
第二、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不動產份額,應當與受讓人共同申請轉移登記。
第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
第四、當事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不動產登記。
第五、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給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由於現在大部分人購買的都是按揭房,也就是有部分房款是向銀行申請貸款之後支付給賣方的。在貸款買房的情況下,涉及到辦理不動產證的期限就會不同。如果是新房,一般按照購房合同的約定期限在365個工作日內辦理。要是購房合同中沒有約定的話,則開發商要在期房交房後90天內,或現房籤合同之日起90天內,讓你拿到房產證。若是購買的二手房,那一般在交易後5個月內辦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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