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公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辦理公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係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七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名稱;
(四)提交證明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繫方式;
(五)申請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説明的情況。
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者蓋章,不能簽名、蓋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係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當事人申請辦證公證程序是怎樣的
1、當事人辦理公證一般親自到公證處,當事人確實有困難或因其它原因無法親自前往辦理公證的,可以委託其他人代理辦理(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託書或委託書),但辦理委託公證,婚姻財產的公證以及遺囑公證等當事人不得委託他人代理辦理公證。
2、當事人申請辦理公證,由值班人員接待並負責辦理。
3、當事人按公證員要求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應提交齊全(不齊全的應補交材料)。
4、對符合條件的公證申請,公證員予以受理。
5、公證申請受理後,當事人持公證員開具的收費通知單到本處財務室繳納公證費。
6、公證員對受理的公證事項調查取證,認真審查,製作談話筆錄、草擬公證詞。並送達負責人核稿、簽發。
7、經簽發的公證書送交打印、翻譯、校對、粘貼、蓋章,製作完畢後送達當事人。
8、公證事項辦結後,公證員將案卷裝訂歸檔交檔案室。
辦理公證手續是否需要當事人親自前往,還要根據具體申請的公證事項而定。申辦遺囑、遺贈扶養協議、贈與、認領親子、收養、解除收養、委託、聲明、生存及其他與當事人人身有密切關係的公證事項,必要由本人親自辦理,而不能由他人代理。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申請辦理公證,本人不需要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只要由他(她)的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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