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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碰到延期支付房款違約責任怎麼分?

逾期交房碰到延期支付房款違約責任怎麼分?

在日常的房屋買賣中,我們一般都會簽訂購房合同,約定按照合同上面的約定時間及時交房和交付房款。一般我們稱沒有及時交房的為逾期交房,沒有按時支付房款的為延期支付房款,這兩種行為都屬於違約。

      在實際中,交房和交付房款應該同時履行,沒有先後之分,購買方和出售方都有相應的義務;同時在對方違約的情況下,也有拒絕履行合同的權利。

      如果我們在實際中遇到的是單獨賣家逾期交房的情況,我們可以就我們簽訂的房屋認購書或者相關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維護我們的權益。我們可以因為對方已經構成了實際違約而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違約金。如果我們沒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責任時,我們依然可以適用法定違約責任來要求違約方承擔法定違約責任。

      如果買方延期支付房款的話,則應該和賣家逾期交房的情況一樣承擔對應的違約責任。

      最後我們可能會遇到賣家逾期交房而買家又延期支付房款,在這種情況下可能雙方都不想履行責任。如果在中間有一方開始履行,因為雙方都存在違約責任,所以另一方也要同時履行,如果對方不履行的話,你可以依法要求逾期違約金或是逾期利息。如果你自己無法明確認定相關的責任,可以及時找一個專業擅長解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律師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