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產權到期後房子還是自己的嗎?
一、房子產權到期後房子還是自己的嗎?
房子產權到期後還是屬於自己的,房屋產權是由兩部分組成的,即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所謂的房屋所有權就是指擁有該房屋的人可以獨佔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權利。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沒有期限限制,而房屋產權的另一部分則是土地使用權,大家都知道土地是國家所有的,而不是個人所有的,這就很容易理解房屋產權年限到期這個問題了,因為土地只是向國家租用的使用權。個人業主只擁有該土地的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則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房屋的性質是根據土地性質來劃分的,一般來説,土地使用權限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
二、房屋產權到期了怎麼處理?
不同性質的房子其產權年限也不相同,通常住宅性質的土地上修建的房子有70年的產權年限,針對房屋產權年限到期的話,也有明確的規定可以參考。我國《物權法》第149條對房屋產權到期後的情況有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的時間屆滿的,可以自動續期。
也就是説,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但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70年到期後,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應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而針對40年和50年商業性質的土地,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到期後如何處理,目前也還沒有出現產權到期的情況,也就沒有了前例可以參考。但房子永遠是屬於你自己的,如果房子還能正常使用的話,一般補交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就可以取得在該年期內使用土地的權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
目前,國家已經明確規定了對於個人住宅類房產的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後,是可以自動續期的,但一般還需要交納規定標準的土地使用税,具體情況下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辦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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