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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房子父母有繼承權嗎,房子遺產過户後多少時間可以賣

子女的房子父母有繼承權嗎?房子遺產過户後多少時間可以賣?

一、子女的房子父母有繼承權嗎?

子女的房子父母顯然是有繼承權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平等權利,子女有繼承父母遺產的平等權利,父母有繼承子女遺產的平等權利。在同一親等中,同一繼承順序中,不論是兒子,還是女兒,也不論是父親,還是母親,均有同等的繼承權,不因性別的差異而有所區別。

二、《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子女的房產,在死亡後是可以按照民法典中規定的程序來繼承處理的,一般情況下為了避免後期發生繼承財產時的矛盾和糾紛,是可以立遺囑進行明確規定的,因為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遺囑的效力是優先於其它遺囑形式的。

房子遺產過户後權利人自由處置,對交易時間沒有限制,只要是對繼承的房產過户後就可以自由進行買賣交易。房產子女繼承過户需要領取繼承公證書,然後對繼承房屋進行面積測繪,申請人再準備資料申請繼承登記。

三、房子遺產過户後多少時間可以賣

繼承取得房產的,房產過户後即可以出售,繼承的房產不需要交税。下面具體介紹一下:

1、法律上沒有限制,只要繼承的房產過户後,權利人就有權利進行處置,可以自由買賣交易;知

2、繼承取得的房產,需要辦理過户手續,才能最終確定房屋所有權。將房屋人被繼承人名下過户到繼承人名下後,該房屋在法律上即屬於繼承人所有。繼承人可以依法行使所有權。可根據個人意願對房道屋進行佔有、使用、收益、處分;

3、相關法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條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第三十專一條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至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

申請人申請辦理房屋產權繼承過户必須具備以下資料:

1、繼承公證書或民法典律文書;

2、繼承人身份證證明;(核驗原件)

(1)本地:身份證複印件;

(2)外地:身份證複印件,《暫住證》或《居住證》複印件;

辦理房屋繼承產權過户程序:

1、申請人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手續領取繼承公證書;

2、申請人到房地產測繪所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結果;

3、申請人備齊資料到收件窗口申請繼承登記,收件人員收件立案受理,繳交登記費後核發《房地產申請登記回執》;

房產過户費用

辦理房產證的依據是現持有房產證是否滿5年,如果未滿5年,都要徵收營業税和個人所得税税費如下,但是贈予過户不收取營業税和個人所得税:

1、調檔費:150元(存量房)或80元(房改房)

2、評估費:評估價的0.5%

3、契税:評估價的0.75%(面積在120?以上按3%徵收)

4、交易費:建築面積×3元/? (存量房)

建築面積×1.5元/? (房改房)

5、印花税: 評估價的1‰ 5元

6、申請:80元

7、土地出讓金:評估價的0.5%(房改房)

8、土地增值税:評估價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