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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產權到期了怎麼辦,房屋產權期限是多久

一、房子產權到期了怎麼辦

房子的產權到期了怎麼辦 房屋產權期限是多久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3、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瞭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按照新頒佈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二、房屋產權期限是多久

(一)房屋產權只有70年,簽訂買房合同時,合同中有條款註明,房屋所佔用土地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為70年。

(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這一條規定説明,土地使用所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所以購房者買的房子所有權不只有70年。

三、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理續費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範圍內徵求意見,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説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

看了上文你知道房子的產權到期了怎麼辦了吧?一個房子的土地使用權一般為70年,房子產權到期以後,户主本人可以持相關證件到相應的地點申請房屋續期,申請續期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十年。小編提醒:房屋期限指土地使用權期限,並不是買了房子就買了土地,土地是國家的,你所買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權。